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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泉市公安局保稳护企十大举措》的通知
龙公通字〔2006〕53号
2006-11-16


 

各科、所、队:

为进一步营造合力兴工、服务经济的良好氛围,深化我市“二次创业”发展战略和掀起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热潮,经研究,出台《龙泉市公安局保稳护企十大举措》,现予印发,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十四日

 

 

龙泉市公安局保稳护企十大举措

 

1、开通警企热线电话—(0578)7122862,民警24小时全时空接受企业的报警求助,热心为企业排忧解难。

2、实行“治安重点保护企业”或“治安重点保护工程”制度。对授予该牌匾的企业或工程,公安机关实行“三优先”服务,即对企业的报警处置优先,排解纠纷矛盾优先,涉警事务办理优先。

3、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领导联系制度。对省级重点工程由局领导负责联系;市一级重点工程则由辖区所所长联系,对一些治安问题提前介入,积极为重点工程、企业消除治安隐患。

4、实行向重点企业定期通报治安动态及提供安全服务。及时向企业通报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规律,与企业共同研究应对策略;辖区民警每季上门对企业进行安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治安、消防隐患,并主动送法上门,开展法制宣传等,帮助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

5、组织开展“优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活动。做好对涉及重点企业、工程不稳定因素、苗头性问题的掌控和化解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无理阻挠、强行包工、强卖强买、偷窃哄抢、敲诈勒索等严重影响企业、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6、缩短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期限。一般工程审核、验收在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重点工程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7、加大对企业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特别是假冒我市名牌商标的犯罪行为。

8、营造安全、顺畅、便捷的交通环境。对因不熟悉道路而误入禁行路段的外来车辆,指路放行,不予处罚;对因运送货物、设备或其他业务联系确需进入禁行路段的,根据具体情况准予进入通行,并给予必要的交通引导。同时,对持“绿卡”企业主的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

9、高度重视企业主的投诉及信访件的办理工作。结合信访工作确定每月15日为局领导和辖区所长的接待日。涉及公安机关或民警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企业主投诉的,一律由局长或分管领导监督办理,限期办结。

10、建立赃款、赃物上门返还制度。对于追缴的涉及投资企业的赃款、赃物,结案后由办案民警及时上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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