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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龙泉市中小学2006—2007学年学校考核方案的通知
龙教[2006]111号
2006-11-24


 

各中小学、乡镇学校辅导中心:

现将《龙泉市中小学2006—2007学年学校考核方案》和《龙泉市学校年度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龙泉市中小学2006—2007学年学校考核方案

2、龙泉市学校年度考核细则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龙泉市中小学2006-2007学年学校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精神,继续深化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科学评价学校各项工作,全面提高我市教学质量,在2005-2006学年考核方案的基础上,特制定龙泉市中小学2006-2007学年学校考核方案。

一、方案的构成

分A、B、C三级指标。A级指标由“德育”(15%)、“教学”(60%)、“廉政建设与师德师风”(10%)、班子评定(5%)和“任务完成情况”(10%)四部分组成。其中任务完成情况由各科室进行考核,根据各科室的考核结果进行平均。

参见“龙泉市学校年度考核细则”。

二、考核办法

以终结性评价为主,形成性评价为辅。由教育局督导室总体负责,分科室对学校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再根据各科室考核情况计算总分。

三、考核结果的评定

1、对不同类型学校分成5个类别进行评定,分别为:

高中组:龙泉一中,市中职校,共2所

初中组:龙泉二中,龙泉三中,龙泉四中,育才学校,养真中学,民族中学,安仁中学,共7所

城区小学(包括九年一贯制):实验小学,东升小学,西新小学,南秦小学,水南小学,文武学校,共6所。

乡镇中心小学(包括九年一贯制):包括各乡镇中心学校和茶丰学校,共17所。

乡镇完小:包括乡镇中心小学(包括九年一贯制)以外的完小以及凤鸣小学、大沙小学、河村学校、后甸小学、新民小学和宏山小学等城区完小,共26所

2、根据“龙泉市学校年度考核细则”考核得分60分以上的学校即为合格学校。

3、在合格学校中再根据得分的高低评出占各组学校总数20—30%的学校为优胜学校。优胜学校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⑴原则上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⑵考核细则中的B级指标不能出现0分项目。具体名额如下:

高中组:因为只有两所不同类型的学校,考评时视具体情况确定为不合格学校、合格学校或优胜学校。

初中组:1—2所。

城区小学组:1—2所。

乡镇中心小学组:3—5所。

乡镇完小组:5—8所。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优胜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有乱收费,教师乱办班行为并经查实的;

(3)、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通报批评或教职工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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