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统一宣传口径,切实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工作,现将《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提纲》转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移民干部全面掌握政策的精神实质,严格准确把握 政策界限,使广大移民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确保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龙泉市完善大中型水库
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提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这项工作提出要求。今年3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分别专门研究水库移民工作。4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水库移民工作会议,对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5月17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这一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水库移民群众的深切关怀,对于帮助广大水库移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重大决策,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结合我市实际,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帮助移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必然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共动迁安置紧水滩、新安江、滩坑等水库移民2万余人。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还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对薄弱,大多数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有待改善。水库移民脱贫致富的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水库移民能不能脱贫致富,能不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是对我市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提出的严峻考验。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快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实现移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移民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委、市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保持我市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势头,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市农村移民大多居住在山区和库区,自然条件较差,生产生活资源贫乏,交通不便,普遍存在着“五难”(饮水难、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致富难)问题。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我们贯彻落实“五个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理解中央决策的战略意义,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要求,把这次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贯彻好、落实好。
(三)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国务院下发〔2006〕17号文件,目的在于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总体上看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是稳定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发展条件与移民群众的期望仍有较大的差距,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得到彻底解决,少数地方移民不满情绪有所增加。完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移民的关心和爱护,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广大移民群众要抓住这个机遇,顾全大局,自力更生,发挥建设新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稳定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共同打造平安和谐龙泉。
(四)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继续推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必然要求。
水电资源开发仍然是未来电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今后一个时期,因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还需要搬迁安置一批水库移民。完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努力解决移民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水库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广大移民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使工程建设有一个更好的环境,对于水资源的保护和长期开发利用,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五)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加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走在前列建设,检验我们执政能力和行政能力的具体体现。
解决水库移民问题是当政者的责任,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能不能帮助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加快发展、加快移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是对我们执政水平和行政能力的具体检验,也是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能力的重大考验。完善水库移民政策、帮助移民脱贫致富奔小康这不仅是移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更是我们加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走在前列和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具体体现。
总之,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领会中央决策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结合我市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水库移民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紧紧围绕发展与稳定大局,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水库移民增收、库区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扶持方式,着力解决水库移民“六难”问题和相对贫困问题,加快完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加快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移民群众奔小康进程,努力实现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近期目标:到2010年,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移民人均纯收入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缩小,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农业发展项目取得切实成效,“五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中期目标:到2015年,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缩小经济发展差距,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增长方式得到转变,移民收入接近或达到全市农村平均水平。
长期目标:到2026年,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根本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全省中等水平,移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人均收入基本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
2、坚持前期补偿与后期扶持相结合;
3、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
4、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5、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
6、坚持不算老账、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
7、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8、坚持统一政策、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政府对全市水库移民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水库移民工作负责,认真履行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的职能。
三、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扶持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
后期扶持范围为全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扶持标准为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根据国发〔2006〕17号文件确定的“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要求,兼顾集中安置与分散插花安置移民,兼顾移民与安置地原住村民,兼顾“跨库村移民”,兼顾移民近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四兼顾”原则,注重与兄弟市、县(市、区)后期扶持方式相对统一。扶持方式采取以直补到人为主、项目扶持为辅的扶持方式,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
在此基础上,我市还将认真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在中央、省、市继续支持下,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加强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对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给予支持。同时,对库区、移民安置区建设和发展继续予以政策倾斜,鼓励社会捐助和企业对口帮扶,多渠道筹措扶持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二)移民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意见》(发改办农经〔2006〕1249号),制定《龙泉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主要内容为:
1、2006年6月30日前已竣工和开工建设的水库移民扶持人数以省核定我市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为依据。
2、扶持人口核定坚持以原始的规划设计文件为依据。
3、按照属地管理和户籍地登记的原则,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能够核实到人的,一定要核实到人;原迁的现状移民,必须核实到人。乡镇(街道)应及时抽调人员,组建工作队(组),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登记,确保人口核定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4、扶持人口以移民户为单位登记,登记表必须由移民户主签字。
5、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必须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前,乡镇(街道)和村要将核定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登记结果分别以村民小组、村、乡镇(街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后有关情况要进行再公示。
6、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结果实行逐级汇总。由村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审核,再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并将扶持人口登记成果报丽水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经村民小组、村、乡镇(街道)各级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7、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后,市移民办将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8、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后,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死亡的不再作为移民户的扶持人口,并每年核减一次。
9、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于2006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扶持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后期扶持资金由国家筹措,作为政府性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保证了资金来源,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移民的关心爱护。
2、资金、项目安排的依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作为安排使用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依据,此规划以移民村为基本单元,按照年人均600元的补助资金额度安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作为国家和省安排扶持资金和项目的依据。此规划以改善移民生存和发展条件为重点,主要包括生产资源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发展生产、移民劳动力培训等。规划每5年编制1次。扶持项目的确定要坚持民主程序,确保科学合理并符合大多数移民群众的意愿。
3、资金使用管理程序。后期扶持资金采取直补到人方式的,必须按照移民人口建立档案、设立帐户,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后期扶持资金用于项目扶持的,要依照经批准的有关规划,按照年度预算(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要求,将资金落实到项目。
四、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坚持统一政策、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政府是本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本辖区内水库移民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有关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上下左右的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调动移民群众的积极性。解决水库移民问题,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更需要移民自力更生。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各级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和引领作用,带领移民群众为开创美好新生活而奋斗。深入做好移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反映心声、表达诉求,增强自立自强意识,团结互助,自力更生,艰苦创业,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移民人口、套取移民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移民群众要积极配合做好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对违背政策,无理取闹,干扰、阻挠登记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登记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五)切实做好稳定工作。移民工作,稳定压倒一切。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主动维稳观念,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准确把握移民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好涉及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把尽可能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作为首要的基本要求,作为检验政策是否落实、工作是否到位、成效是否明显的基本标准。建立健全水库移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纳入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并建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切实加强指挥、协调和防范,及时处置各类矛盾纠纷;深入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制的要求,畅通移民群众表达诉求、反映问题的渠道,引导他们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件移民来信来访,在第一时间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有关乡镇、街道应参照本宣传提纲,结合当地实际,针对移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各级移民干部明白移民政策、广大移民群众拥护移民政策、全社会了解支持移民政策的良好局面。抽调政策业务熟、思想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组成政策宣传工作组,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做到政策实施到哪里,宣传解释工作就跟到哪里;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扶持政策公开、扶持方式公开、扶持对象公开,做到落实政策无偏差、不走样,使移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各地对《宣传提纲》中尚未涉及的实际工作和政策问题,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汇报反映。移民群众对《宣传提纲》中尚未涉及、认为有必要反映的问题,以及对各地在具体贯彻执行移民政策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可以直接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或反映有关问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移民工作干部必须认真负责给予及时答复;也可以按照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
为方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咨询电话:7115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