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位置: 龙泉市门户网站 > 政策法规 > 文件查阅中心 > 部门文件 > 农林口
关于下发2006年度人工造林扶持政策及营林生产计划的通知
龙林[2006]9号
2006-10-26


 

局属各单位:

为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林业建设步伐,根据省林业厅浙林计[2005]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街道)本年度迹地需更新的实际,经研究,现将省林业厅下达我市2006年营林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省迹地更新重点建设年。在实施人工造林和迹地更新过程中,应突出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继续调整和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提高我市林分质量和林业产业化水平。

二、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科学理念,提倡营造以乡土速生树种为主的针阔混交林。通过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天然更新等方式,及时更新自然灾害迹地、病虫害迹地、火烧迹地和采伐迹地。

三、为确保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提高营造林质量,对2006年度人工造林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无偿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2006年计划内人工造林、迹地人工更新{要求营造针阔混交或阔阔(常绿与落叶)混交林;混交林中阔叶树每亩60株以上}每亩补助80元,其中当年造林包括抚育每亩补助40元,第二、三年抚育合格后每年每亩补助20元。竹木混交造林(要求林木每亩在60株以上、毛竹20株以上)与人工造林享受同等补助标准,连片20亩以上毛竹造林(毛竹株数不能少于每亩25株)每亩补助100元,当年付清。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季绿化造林工作,按照《龙泉市采伐迹地更新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制订绿化造林、中幼林抚育和封山育(护)林建设的有效措施。绿化造林工作实行站长负责制,责任落实到人,以有效的督促管理机制,确保2006年营林生产各项任务完成。

  五、请各单位接文后,按照《龙泉市采伐迹地更新管理办法》(试行),抓紧做好计划的落实和种苗的准备工作,并迅速组织技术人员做好作业设计和施工,于3月底前完成春季绿化造林工作。

  

附件:1、龙泉市2006年绿化造林计划表

2、龙泉市采伐迹地更新管理办法(试行)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龙泉市采伐迹地更新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切实做好采伐迹地更新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采伐迹地更新质量,根据《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经林业部门作业设计和审批的采伐山场,其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一、林木采伐单位和个人必须要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采伐迹地更新协议,并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收取苗木预收款每亩60元,苗木预收款在次年迹地更新完成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

二、迹地更新分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天然更新三种。人工更新要求炼山、整地、挖穴,种植针阔混交林,其中阔叶树每亩不能少于60株。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通过人工植苗、直播、抚育、除萌等措施进行更新。天然更新适用立地条件较差或坡度较大山片,要求迹地内阔叶幼苗、幼树每亩不少于40株或针叶幼苗、幼树60株。

三、为了确保迹地更新的完成,对出现更新单位和个人不更新或无能力更新的迹地,则由当地林业工作站使用苗木预收款,委托造林专业队给予更新。

四、采伐迹地应坚持适地适树、因地制宜、优化配置的原则,提倡营造针阔混交林或常绿与落叶阔叶混交林,依据采伐迹地作业设计,由林业部门统一调苗。面积较大的采伐迹地提倡专业队造林,并执行监理制,对造林、抚育过程实行质量监督。

五、贯彻“谁造林谁受益”、“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积极鼓励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林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逐步形成全社会办林业的氛围。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