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在全市各地开展普查表数据抄录工作之前,台州市农普办及时印发《台州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抄录实施细则》,强化普查表数据抄录工作的具体措施,对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加以细化。
一是强化再培训。要求数据抄录工作前,各县(市、区)农普办要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的抄录工作再培训。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抄录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明确自己的任务,掌握数据抄录和修订的具体方法。
二是强化试填验收。要求数据抄录培训工作完成后,乡镇、街道要组织试填。试填的普查表要先进行扫描识别,通过后方可正式抄录。乡镇(街道)农普办要对每个抄录员的抄录工作进行认真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抄录。
三是细化抄录规范。除整合国家方案及省办有关文件的抄录规范外,对普查表反面左下的编码修订、单位表等万元单位指标的抄录要求等一些抄录工作细节进行了明确。
四是细化工作要求。在国家及省农普办《关于加强农业普查光电普查表填写质量控制的通知》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对抄录工作的总体质量进行细化,对修订页数比例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