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丽水市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条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相应工作。
一、当年新开工企业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条件
1、财务统计核算制度必须健全,有专(兼)职统计会计人员,能够准确、及时提供会计统计报表,并有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可进行网上直报工作。
2、当年自开工之日起累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3、由企业向市统计局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竣工验收报告单、自当年开工之日起每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自当年开工之日起每月生产和效益统计报表等资料;经市统计局上报丽水市统计局审核批准后,才能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
4、提出申请报告时间为当年5月、8月、11月。
二、当年新达到规上标准的规下企业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条件
1、财务统计核算制度必须健全,有专(兼)职统计会计人员,能够准确、及时提供会计统计报表,并有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可进行网上直报工作。
2、全年产品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3、平时不增补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中,在年报中一次性增补。
4、由企业向市统计局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全年各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生产和效益统计报表等资料;经市统计局上报丽水市统计局审核批准后,在年报中给予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
5、提出申请时间为当年12月。
三、填报规定
1、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后,市统计局将在网上直报系统里赋予初始用户名和用户密码,实行网上直报。每月必须按时填报《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报表。
2、数据填报必须及时、准确、完整。数据在规定期限内直接上报到市统计局,若超过期限网络将不允许填报及修改。
龙 泉 市 统 计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