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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统计法》,更好地营造有利于依法统计事业发展的氛围,推进政府统计工作法治化的进程,根据浙江省统计局、丽水市统计局的检查要求,决定在2007年5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是负责贯彻实施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是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建筑企业;三是列入乡镇、街道企业(中小企业)统计范围,2006年年产品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四是根据现行统计制度规定的负有提供统计资料的其他统计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主要是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2006年和今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执行统计法和国家、部门统计制度中是否存在下列情况的统计违法行为:
    1、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2、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3、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4、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的;

5、任用没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三、检查步骤
    1、自查阶段  6月5日前要求各单位对统计报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有以上统计违法行为的请主动用书面材料向龙泉市统计局报告。
    2、重点抽查  6月5日份起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1)上级统计局指定检查的部门和单位;

(2)单位统计人员没有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且没有报名参加今年统计证考试的单位;

(3)上一年度统计检查中检查出有问题的单位;

(4)统计台帐不健全,数据质量问题突出的单位;

(5)有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的单位。

统计检查联系和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7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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