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泉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龙农普办(2006)6号
各乡镇(街道)农普办:
为促进我市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调动各乡镇(街道)农业普查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我市农业普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制订《龙泉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龙泉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龙泉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农业普查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
龙泉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街道)农普办。
二、考核内容: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
三、考核时间:第二次农业普查自开始至结束止。
四、考核方法:考核采用计分制,先将每大项普查工作进行计分,再按不同的权数进行加权计算综合得分。普查工作每大项满分为100分,各大项权数分别为:普查组织领导10%、宣传动员10%、清查摸底15%、业务培训15%、普查登记40%、信息工作10%。对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其办法或经验经县农普办认可将酌情给予加分(不超过5分)。最后按得分高低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全省、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评选,并评选出市级先进集体若干个,给予表彰。具体标准如下:
1、普查组织领导(100分)
①乡镇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30分);
②村级普查工作组落实情况(15分);
③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15分);
④对市办下达的各项任务的贯彻执行情况(15分);
⑤对所属村居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情况(15分);
⑥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全面工作总结及技术业务问题(10分)。
2、宣传动员(100分)
①宣传组织和人员落实情况(30分);
②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活动的情况;每开展一种形式(或开辟渠道)得10分,以40分为限(40分);
③组织宣传月活动情况(30分)。
3、清查摸底(100分)
①清查摸底工作组织情况(30分);
②清查摸底表上报及质量情况(50分);
③查漏补缺情况(20分)。
4、业务培训(100分)
①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情况(40分);
②业务培训质量情况(60分)。
5、普查登记(100分)
①登记工作组织情况(20分);
②普查表上报情况(20分);
③普查登记质量情况,包括完整性、准确性和逻辑性(60分)。
6、信息工作(100分)
①信息报送时效性(20分);
②信息报送质量情况(20分);
③信息被采用数量情况(60分)。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06年8月起施行。
2、本办法由龙泉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