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龙泉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我市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
附件:《龙泉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二○○六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农业普查 职责分工
抄送:丽水市农普办,龙泉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龙泉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2006年8月3日印发
附件:
龙泉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按照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农业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原则,特制定龙泉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一、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总的原则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小组负总责,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研究决定普查重大事项,制订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检查地区和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负责向丽水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报告重要事项,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经贸委、市水利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电视台、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和市统计局等19个部门组成。按照部门职能,主要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各项具体业务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宣传方面的事项;
市电视台根据农业普查宣传工作要求落实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
市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农、林、水等相关部门作好调研,对龙泉市农业普查方案、普查原则、普查数据应用以及普查所涉及的政策等方面作出指导;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农业用地调查方面的事项。同时指导组织基层机构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利用土地详查和土地变动调查等资料,摸清土地资源底数;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普查表中有关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调查方面的事项。同时指导组织基层机构参与普查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普查表中有关林业调查方面的事项。同时指导组织基层机构参与普查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普查表中有关水利调查方面、渔业调查方面的事项。同时指导组织基层机构参与普查工作;
市工商局和市经贸委负责协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服务企业和涉农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行政区划、涉农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和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救助等调查方面的事项;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有关依法普查方面的事项。同时指导组织基层机构参与普查工作;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普查表中有关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调查方面的事项;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人口调查方面的事项,并指导组织基层机构参与普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中小学和农村人员受教育调查方面的事项,同时指导组织基层机构参与普查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医疗卫生调查方面的事项,同时指导组织基层机构参与普查;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有关农业科技方面的事项。
二、领导小组工作方式
1、根据农业普查工作进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农业普查的有关重大问题。
2、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由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日常事务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3、对于普查中涉及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由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调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4、领导小组重要文件由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日常工作文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签发。
5、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部门职责分工,主动协调和指导分管范围内的普查工作,并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