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龙泉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龙政发〔2006〕29号)文件精神,龙泉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已正式成立,其印章现正式启用。
龙泉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龙泉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模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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