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认真执行浙江省统计局《工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和能源统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产品产值统计
1、严格执行“新产品产值”的统计范围和期限。“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中的“新产品产值”统计范围,从2005年年报开始由原来的“国家、省级新产品产值”改为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产值,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产值,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产值。
2、关于“新产品产值”数据修正。企业在上报6月份工业统计报表时,要认真核查“新产品产值”数据,如发现1-5月数据中有漏报、错报的,在“本月累计”栏中调整。
二、能源统计
1、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要求各企业对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量要分主要品种建立统计台账,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1-6月能源统计报表电力消耗量必须与电力帐单相符,能源统计工作将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
2、加强数据审核。企业在上报“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报表时,要对计量单位、消费量逐项认真审核,对能源消费量增减变化较大的,要核查具体情况并说明原因。
3、企业上报能源消耗电力万千瓦时,有关电力消耗数据请查看清楚电力消费清单,电力消费清单上一般为千千瓦时,请注意核对,如果只有金额,请注意换算方法。
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统计局综合科反馈。
联系人:郑卫敏 联系电话:7128178,1366656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