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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春季农作物实产》和《夏季农作物播种面积》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送本辖区的《春季农作物实产》(A402-1表)和《夏季农作物播种面积》(A401-3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请于2006年6月16日前送达龙泉市统计局,逾期作迟报处理;

二、按规定应有村级统计报表并建立村级统计台帐,请你们及时下发统计报表,由村级填报后再汇总上报;

三、该报表数据均为全年定案数,请切实准确统计;

四、收到该通知后请先将《送达回证》填写后立即寄回龙泉市统计局法规督查科。

附:《春季农作物实产》(A402-1表)一份

《夏季农作物播种面积》(A401-3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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