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送本辖区的《春季农作物实产》(A402-1表)和《夏季农作物播种面积》(A401-3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请于2006年6月16日前送达龙泉市统计局,逾期作迟报处理;
二、按规定应有村级统计报表并建立村级统计台帐,请你们及时下发统计报表,由村级填报后再汇总上报;
三、该报表数据均为全年定案数,请切实准确统计;
四、收到该通知后请先将《送达回证》填写后立即寄回龙泉市统计局法规督查科。
附:《春季农作物实产》(A402-1表)一份
《夏季农作物播种面积》(A401-3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