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8号令)和《浙江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统〔2005〕43号),进一步规范统计从业资格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和申领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
凡持有在2005年以前办理的《统计证》的人员,请于2006年6月30日之前到龙泉市统计局办理换证手续。换证时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统计从业资格换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交验)及其复印件两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4、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及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统办〔2006〕5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今年的换证和统计继续教育同时进行,在交验《统计从业资格换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时,同时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办理换证手续。继续教育培训和组织考试委托丽水市外经贸培训中心进行,收取140元的培训费和40元的教材资料费。
二、申领新证
全市各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凡按规定需要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于2006年7月31日前到龙泉市统计局填制考试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参加今年九月十七日全国统一考试。
统计局咨询电话:7128518 (法规督查科 叶红燕)
龙 泉 市 统计 局
200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