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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经普办出台鼓励措施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为了即时、准备地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普查信息和统计调查资料,做好经济普查信息和统计调查资料的报送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普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普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舆论氛围,深入推进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锻炼普查干部的分析写作能力。近日,龙泉市经普办出台了信息报送鼓励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被县级报刊、新闻媒体和市委办等采用的普查业务分析或调查报告,每篇给予等同  上述单位稿费的奖励;被市级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给予200元的奖励;被省级及以上的报刊、杂志采用或受到市领导批示的每篇给予300元的奖励;被县、市、省、国家级采用的动态、简报分别给予10元、20元、30元、50元的奖励。

  二、由集体参与的重大普查调研项目,其撰写的调查报告或统计分析,主要执笔人每篇奖励300元,主要参与人员奖励100元。

    此外,还将经济普查信息报送工作列入年终先进的推荐条件,并于年度末在经济普查简报上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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