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局在锦溪镇党委的支持和岭根村村委的配合下,在岭根村开展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的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这次试点,严格按照丽水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分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的通知》及《丽水市分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结合《龙泉市分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实施方案》进行。试点的目的,主要是检验我们抽样调查方案的可行性,以便进一步完善和有效解决调查中发现问题的措施,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分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做好必要的业务技术和培训工作的准备。
岭根村是龙泉第三大行政村,农业生产结构合理,农村经营多样化。我们在该村的474户居民按照户人均收入的高低排序制成抽样框,然后等距抽取47个调查户,由统计局干部5人和村干部5人,分五个组进行入户调查,然后录入计算。经过计算,该村的人均纯收入达到5410元,比原来农经上报的人均收入4201元多了1209元。我们组织了有关人员对这两个数据进行了评估和分析,结果表明通过抽样调查取得的数据比较合理,说明了抽样调查方案的有效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