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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依然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销售、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等危害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的现象,侵害群众利益。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用药用械安全“烦心事”,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可及,特制定《龙泉市无过期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推动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净化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四)《浙江省“三小”经营使用药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浙药监稽〔2025〕1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治理目标、治理对象及重点、治理任务、时间安排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治理目标。强调了此次无过期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的背景及目标。
第二部分治理对象及重点,共两项。主要围绕治理对象、经营环节治理重点、使用环节经营重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描述,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部分治理任务,共五项。主要从落实主体责任、优化监督检查、增加抽检比例、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出发,聚焦治理重点,提升行动效果。
第四部分时间安排,共三项。主要将此次治理行动分为宣贯自查(4-5月)、集中治理(6-10月)、总结提高(11月)三个阶段,推动此次治理行动有序有效进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张慧
咨询方式:0578-7769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