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龙泉市无过期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56150/2025-63521 生成时间:2025-06-27 16:07:27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原文件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依然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销售、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等危害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的现象,侵害群众利益。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用药用械安全“烦心事”,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可及,特制定《龙泉市无过期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推动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净化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四)《浙江省“三小”经营使用药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浙药监稽〔2025〕1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治理目标、治理对象及重点、治理任务、时间安排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治理目标。强调了此次无过期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的背景及目标。

第二部分治理对象及重点,共两项。主要围绕治理对象、经营环节治理重点、使用环节经营重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描述,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部分治理任务,共五项。主要从落实主体责任、优化监督检查、增加抽检比例、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出发,聚焦治理重点,提升行动效果。

第四部分时间安排,共三项。主要将此次治理行动分为宣贯自查(4-5月)、集中治理(6-10月)、总结提高(11月)三个阶段,推动此次治理行动有序有效进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张慧

咨询方式:0578-7769665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