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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龙泉市司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07/2025-62283 生成时间:2025-03-31 09:28:10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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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中心、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龙泉市司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确保各项法定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不予集体讨论决定。

二、承办科室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2025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对决策事项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四、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做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龙泉市司法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龙泉市司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龙泉市司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科室

会同单位/科室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决策程序

时间节点

1

龙泉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

依法治市办秘书处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10月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11月

提请班子会集

体讨论决定

12月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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