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基层所:
《2025年度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确保各项法定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不予集体讨论决定。
二、承办科室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2025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按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对决策项目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四、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做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附件(如下):2025年度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 科室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 2025年5月至6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 2025年7月 | |||||
提请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7月 |
抄送: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