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5年度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确保各项法定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不予集体讨论决定。
二、承办科室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2025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按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对决策项目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四、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做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5年度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2025年度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龙泉市农业产业人才专项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 龙泉市 农业农村局 | 1.《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农业产业人才专项政策的通知》(龙政办发〔2024〕23号) |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 2025年4-5月 |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2025年6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