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龙泉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龙泉市水利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拟定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丽水市级水利资金和龙泉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8.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全市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区域内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及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10.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湖泊山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梅汛台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泉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龙泉市水利局本级预算。
二、2025年龙泉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泉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0726.92万元。
(二)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收入预算10726.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59.73万元,增长12.1%,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有所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61.1万元,占80.7%;上年结转结余2065.82万元,占19.3%。
(三)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支出预算10726.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59.73万元,增长12.1%,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及其他支出有所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00万元、农林水支出8386.7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66.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4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13.25万元,占13.2%;日常公用支出143.35万元,占1.3%;项目支出9170.32万元,占85.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726.9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661.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065.8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00万元、农林水支出8386.7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66.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43万元。
(五)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26.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835.73万元,增长73.9%,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22万元,占1.4%;卫生健康支出136.79万元,占1.5%;农林水支出8386.72万元,占92.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66.76万元,占3.0%;住房保障支出107.43万元,占1.2%。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6.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3.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101.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数为1183.1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部门的基本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7200.1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维修与养护的项目支出。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266.76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生物栖息繁衍廊道(堰坝)生态改造。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数为107.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5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3.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143.35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7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676万元,下降61.2%,主要是瑞垟引水一期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资金有所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700万元,占100%。
3.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1700万元,主要用于瑞垟引水一期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九)关于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水利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60万元,同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0万元,同上年预算数持平,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再予以调整。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及兄弟县市同系统工作人员来龙调研考察等支出,同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60万元,同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同上年预算数持平,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公车购置计划批复情况,再予以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同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压缩开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龙泉市水利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3.3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88万元,增长15.2%,主要是残保金列支科目调整及福利费支出略有增长。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龙泉市水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16.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8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8.4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龙泉市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龙泉市水利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4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9170.33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