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起草财政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3.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保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6.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设推广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7.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等事项的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8.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9.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保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全市政府投资预算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1.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12.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代理记账行业。
13.贯彻实施全省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电子化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承担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和公务卡业务办理。负责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管理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其他资金汇总代管账户的监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相关业务管理。负责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云服务平台管理。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落实财务制度,开展政策宣传,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开设救助基金专户,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法筹集、垫拨付和追偿等管理工作。
14.基建项目审核管理,根据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的要求,负责部门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变更审查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做好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承办市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15.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职能。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会计核算职能,反映建设单位项目财务状况。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执行情况数据统计和上报工资。编制上报中心核算项目、各建设单位数据汇总情况表。负责各建设单位开设核算账套初次信息和变更登记办理等手续。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和财务数据核对;协助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决算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16.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审查工作。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提供技术依托。负责对限额以下小额工程结算的备案登记及抽查工作。配合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造价审核中介机构考核管理的相关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财政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下属参公事业单位龙泉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下属事业单位龙泉市会计委派中心、下属事业单位龙泉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和下属事业单位龙泉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中心预算。
二、2025年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市财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7635.60万元。
(二)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7635.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02.90万元,增长5.50%,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57.02万元,占79.32%;政府性基金收入1560.36万元,占20.4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0.72万元,占0.14%;上年结转结余7.50万元,占0.10%。
(三)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7635.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02.90万元,增长5.50%,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7.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9.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60.36万元、农林水支出2774.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7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504.79万元,占32.8%;日常公用支出255.83万元,占3.4%;项目支出4874.98万元,占63.8%。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财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35.6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64.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60.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7.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9.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60.36万元、农林水支出2774.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72万元。
(五)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64.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297.27万元,增长37.88%,主要是上年度项目执行率较低。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67.39万元,占42.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3.23万元,占4.7%;卫生健康(类)支出239.55万元,占3.94%;农林水(类)支出2774.00万元,占45.74%;住房保障(类)支出200.36万元,占3.3%。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693.1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50.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44.3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为479.2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日常业务费、财政办公大楼运行费、数字化项目服务费、全市纳税大户奖励、财政综合管理经费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8.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4.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6.7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62.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144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132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0.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10.72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人员移交乡镇实现社会化管理的支出。
(六)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60.62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2504.79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支出255.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60.3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60.36万元,增长420.12%,主要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改革并入市财政局致政府性基金项目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1560.36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1251万元,主要用于旅投公司注册资本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309.36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和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中心的项目审核协审服务咨询费用。
(八)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财政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10.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72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改革并入市财政局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增加。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10.72万元,占10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10.72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人员移交乡镇(街道)实现社会化管理的支出。
(九)关于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万元,增长7.6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同上年预算数持平,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再予以调整。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省市领导及兄弟县市同系统工作人员来龙调研考察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万元,增长1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改革并入市财政局接待费预算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0万元,同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同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同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龙泉市财政局本级、龙泉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等2家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5.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3.85万元,增长40.58%,主要是残保金列支科目调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改革并入市财政局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市财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9.5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市财政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2个一级项目,涉及资金4874.98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表”。
5.其他说明事项。
公开说明数据来源于附件套表,若明细数之和与合计数有尾差,系套表金额单位转换四舍五入造成,不另行调整。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反映除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补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人员移交社区实现社会化管理的支出。
四、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