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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人事、宣教、财务、法制、考核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信用体系评价建设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自然生态科(环境管理科)。负责大气、地表水、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警预测。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类资金项目申报。拟订、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参与生态保护补偿。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承担龙泉市委市政府美丽龙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美丽龙泉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规划、建设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生态环境科技等工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承担龙泉市委市政府美丽龙泉建设领导小组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办公室、龙泉市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龙泉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龙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执法一科。负责政务综合协调,做好各职能科室的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总结及综合类材料起草。负责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建立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目录。负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执法二科。负责查办、转办、督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负责落实环境信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定点包案、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
执法三科。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污染防治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协调落实上级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负责与公检法等部门司法联动。配合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大练兵工作。
执法四科。负责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数据考核、有效性审核等工作。负责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移动执法平台等系统网络运维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环境税源排污重大变化的核查工作。
执法五科。负责开展环境执法督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具体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负责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负责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初步审核,建立落实执法案卷评查、考核制度。承担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工作。
3.龙泉市环境监测站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龙泉市环境监测站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参与拟订、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规划。承担大气、水、声、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配合开展生物生态监测。承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承担污染源执法监测。负责突发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承担地表水水质的监测预警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空气、辐射等环境自动监测站点的设置、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承担环境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比对监测等。承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价,负责编制各类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报告,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完成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部门预算包括: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本级预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为行政单位,龙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下属单位为龙泉市环境监测站,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统一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2025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4688.67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收入预算4688.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14.38万元,增长34.95%,主要一是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增加,二是获得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88.67万元(上年结转1063.84万元),占89.3%;政府性基金收入50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7%。
(三)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支出预算4688.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14.38万元,增长34.95%,主要一是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列支预算增加,二是获得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列支预算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919.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9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63.92万元,占20.6%;日常公用支出105.82万元,占2.3%;项目支出3618.93万元,占77.2%。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88.6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188.67万元、政府性基金50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919.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91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88.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94.88万元,增长55.49%,主要一是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增加,二是获得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4万元,占2.6%;卫生健康支出82.01万元,占2.0%;节能环保支出3919.81万元,占93.6%;住房保障支出78.91万元,占1.9%。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1.96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含龙泉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龙泉市环境监测站)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5.98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含龙泉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龙泉市环境监测站)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9.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干部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2.77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含龙泉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00.88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含龙泉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龙泉市环境监测站)基本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597.1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53.87万元,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项目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467.8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8.9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9.74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963.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105.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0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80.5万元,下降35.94%,主要是五水共治项目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500.0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五水共治项目。
(八)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同上年预算数持平,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再予以调整。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0万元,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及兄弟县市同系统工作人员来龙调研考察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辆年审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5.8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65万元,增长7.79%,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残保金列支科目调整。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4.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4.5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4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3618.93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5.其他说明事项。
公开说明数据来源于附件套表,若明细数之和与合计数有尾差,系套表金额单位转换四舍五入造成,不另行调整。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治理、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部门(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