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增殖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龙泉市农业农村局拟于2024年6月27日至6月28日在龙泉市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七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放流区域:瓯江水域龙泉溪段、紧水滩库区龙泉段及龙泉市域各水库。
二、放流品种、规格、数量:草鱼、每尾体长3厘米以上、588.23万尾。
三、限制捕捞措施:放流后15天内,在放流区域禁止除垂钓之外的一切捕捞作业。
四、其他:龙泉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将开展巡查,如发现在上述水域违规捕捞和炸、毒、电鱼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群众予以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