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旅游集散换乘中心建设项目,位于龙泉市站东北侧,紧邻剑川大道南延伸段(城市南环线)。业主单位为龙泉市国资控股有限公司。现业主单位申请对项目进行优化调整,经审查,调整内容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对此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进行公示。
一、调整内容:1.增设垃圾收集房20平方米;2.车辆例行检查车间高度变更为6.2米;3.与高铁站连接的风雨连廊根据实际地形调整;4.总车位数调整为320个;6.在满足绿地率要求的前提下,取消了停车场处的零碎绿化。(详见附件)
二、该变更公示期限为十天(2024年4月9日至4月19日)。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三、联系地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78-7750199。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