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属证书废止公示

索引号:002656425/2024-02062 生成时间:2024-04-30 16:44:35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因下列不动产权利已被依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九、二十三条规定,本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现公告作废。公示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联系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8-726233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办件类型

1

刘兴友

浙(2018)龙泉市不动产权第0005165号(原地号:39-F-141)

龙泉市兰巨乡大汪村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430


机构负责人: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
公开电话:
邮  编:
传  真:
邮箱地址: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