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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属证书废止公示
索引号:002656425/2024-02062
生成时间:2024-04-30 16:44:35
发布机构:龙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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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不动产权利已被依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九、二十三条规定,本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现公告作废。公示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联系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8-726233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办件类型 |
1 | 刘兴友 | 浙(2018)龙泉市不动产权第0005165号(原地号:39-F-141) | 龙泉市兰巨乡大汪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