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已申请补发。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刊发,自刊发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如有异议,请向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78-7262330 |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公示天数 |
1 | 浙(2019)龙泉市不动产权第0011815号 | 吴长寿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龙泉市查田镇下保村 | 15个工作日 |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2024年4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