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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331181000000/2024-01795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4-12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修改<关于推进特色精品农业高品质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2 16:33:35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4/4/12/art_1229382448_2517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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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食用菌产业既是龙泉市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的特色产业、富民产业,也是消费者普遍认可的健康产业、朝阳产业。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食用菌产业振兴发展作为重要切入点,加快破题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瓶颈,全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奋力打造山区共同富裕县域样板,结合我市食用菌产业发展实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农业农村局围绕食用菌产业扩容提质、增效富民原则,对原有若干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特制定《关于修改<关于推进特色精品农业高品质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二、文件制定依据

文件主要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意见》(浙农专发〔2021〕3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龙泉市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7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19号)等规定,结合地方工作和产业发展实际制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注意事项解读及新旧政策对比

主要内容包括调整新建菌园和菌棒加工厂建设补助标准、新增推广黑木耳适宜机械设备补助。

1.新建菌园补助

在原政策基础上,将基地连片面积调整为10-20亩、20-30亩和30亩以上3档,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1500元/年以上的,每亩分别补助1200元、1500元和2000元;专业合作社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3000元/年以上的,每亩分别补助1500元、1800元和2300元;增加设施化稻-耳轮作示范点补助,设施化大棚补助投资额的60%。

主要是为了充分调动农户扩容提质积极性,鼓励支持10亩以下小农户发展连片10亩以上基地;引导连片10亩、20亩小规模基地分别向连片20亩、30亩提档发展;带动低收入农户种植黑木耳,产业帮扶精准助力低收入农户增收。

2.菌棒加工厂建设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调整,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30%、仪器设备补助40%的基础上,以投产两年内产能最高的年度实际生产销售数量给予一定补助,其中:黑木耳料棒/菌棒按0.15元/棒补助;黑木耳液体菌种菌包按0.85元/棒补助;黑木耳菌种按0.15元/棒补助。同一项目涉及上级补助资金项目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如果上级补助低于本政策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予以配套补足。农业主体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

3.推广黑木耳适宜机械设备

为加大机械设备推广扶持力度,降低农民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新增了“推广黑木耳适宜机械设备,新购置未列入中央、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目录,列入主管部门年度推广计划的全自动/半自动新型实用机械设备,补助购置额的30%,每个主体每年最多补助10万元。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提出年度推广计划清单。”

四、关键词解释

菌园:专门种植各种食用菌、药用菌或者用于科学研究和教育的园地。

黑木耳适宜机械设备:通常指的是在黑木耳栽培、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能够提高黑木耳的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促进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

五、施行时间

文件自2024年6月10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叶晓菊;

联系电话:776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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