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八都镇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建立二级联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机制的通知》(八政〔2024〕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3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是畅通劳动关系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基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薄弱环节,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覆盖面,为提升基层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建设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具有浙江辨识度的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7年,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能力强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畅通劳动关系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三、制定依据
《通知》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23〕18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支队伍”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龙人社〔2023〕64号)等文件制定。
四、内容说明
《通知》共分为四大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历次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组织变革、队伍重构、机制重塑、效能提升。
二是队伍结构。镇级成立劳动保障管理员队伍,设立劳动保障管理员2人以上,承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等工作。村级成立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1名以上,承担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反映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等工作。
三是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动态掌握劳动关系协调员数量、结构、分布以及工作情况。建立岗位责任机制,劳动关系协调员每月至少与辖区内企业、在建项目开展联络活动一次,每季度定期实地指导服务一次。建立工作交流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劳动用工、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研讨和经验交流。
四是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动措施,统筹协调,加快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机制优势和职能优势,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企业和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认可度以及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五、施行时间
该文件印发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施行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该文件因需要加快八都镇二级联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立,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动辖区内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而保障社会各方利益的原因,自公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泉市八都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孙梦丹
咨询方式:0578-7758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