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2、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市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3、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4、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5、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
6、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7、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市价格调控工作、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8、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9、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省、市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分工做好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10、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11、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12、统筹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市“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全市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参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负责实施山海协作工作,国内区域合作交流、拓展国内市场。
13、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开展第三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央企对接、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
14、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数字龙泉建设。
15、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16、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电力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能源监察(监测),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
17、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市直单位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市区之间的合作协议。
18、负责构建统一的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储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肉糖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油储备、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储备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保障军粮供应数量和质量,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承担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2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社会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委、丽水市委和龙泉市委关于社会发展、社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研究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2.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社会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方案,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策风险评估。
3.牵头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协同推动重大任务、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社会建设分析评估,总结交流、宣传推广经验成果。
4.负责社会发展、社会改革重大事项和重要政策的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整改落实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5.统筹推进社会建设领域数字化改革,协调“数字社会”建设。
6.承担市奋力打造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县域样板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7.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泉市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丽水市关于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创新区”)、大花园核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创新区、大花园核心区建设,研究拟订创新区、大花园核心区建设标准体系,提出有关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改革任务等,并承担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评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生态经济、绿色发展等相关战略、政策、规划和制度建议,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和应用管理、考核制度和质量标准研究等方面具体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相关工作,协助推进资源环境、节能环保等有关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咨询、战略性课题研究等方面相关工作,分析研究国内外有关创新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的信息资讯,为政府提供宏观决策支持和信息技术相关服务。
3.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规划建议,并承担组织开展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工作。
4.负责全市三产招商项目的统筹协调、洽谈对接、跟踪服务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做好对口帮扶、对口支援、长三角一体化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5.负责统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谋划研究和推进,编制工作及资金计划建议,建立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协调督促项目推进,承担检查指导和考核全市项目前期工作的具体工作。
6.承担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概算调整审查、委托咨询评估管理等方面具体工作,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负责工程咨询专家库管理工作。负责 PPP项目的统筹管理及审查协调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7.负责全市铁路及轨道交通规划研究、项目谋划和项目争取工作,开展铁路与轨道交通项目方案研究、项目推进和技术协调服务;承担拟订全市铁路及轨道交通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协调指导铁路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政策处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8.负责督促、指导世行项目管理工作;与省项目办和世行的沟通衔接;落实市世行贷款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泉市能源监测中心职责:
1.宣传贯彻能源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能源领域相关问题研究。
2.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能源数字化建设工作。
3.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利用监测、评估。
4.受理违反能源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为的举报、投诉。
5.承担能源领域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
6.负责能源新技术、新装备的能效监测和评估,组织开展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汇集发布能源消费及节能产品信息。
7.组织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和考评管理。
8.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泉市价格认证中心职责:
1.承办纪检监察、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
2.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以及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务进行价格鉴定。
3.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预算仅有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局机关内设1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战略规划和资源环境科、社会建设综合协调科、社会建设发展和改革科、体制改革和价格科、固定资产投资和审批服务科、产业和创新高技科、服务业和财政科(小镇办)、区域合作和对口帮扶科、项目管理和基础设施科(市铁办)、综合能源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机关党委。归口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生态经济科、对口合作科、项目前期科、项目推进科、铁路建设科。下属股级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能源监测中心、价格认证中心。
二、2024年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等。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8940.67万元。
(二)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入预算8940.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196.979万元,下降11.81%,主要是年初预算中不含政府投资性项目。
其中:上年结转620.83万元,占6.9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2.69万元,占25.98%;政府性基金收入5997.15万元,占67.08%。
(三)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支出预算8940.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20万元,增长0.09%,主要是2024年项目预算资金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5.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7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1.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75万元、其他支出997.1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39.89万元,占16.11%;日常公用支出128.89万元,占1.44%;项目支出7371.89万元,占82.45%。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940.6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322.69万元、政府性基金5997.1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20.8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5.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7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1.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75万元、其他支出997.15万元。
(五)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42.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82.89万元,下降5.85%,主要是减少了项目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5.94万元,占84.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89万元,占5.20%;卫生健康支出129.77万元,占4.41%;节能环保支出60.00万元,占2.04%;住房保障支出113.75万元,占3.86%;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172.37万元,主要用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1313.57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101.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50.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26.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15.03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88.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60万元,主要用于节能减排等事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113.7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68.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39.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
公用经费128.89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998.3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2023年收入6012.63万元,上年结余结转7104.64万元)减少7118.95万元,下降54.27%,主要是年初预算中未包含下属粮食收储公司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5001.17万元,占83.38%。其他(类)支出997.15万元,占16.62%;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5000.00万元,主要用于龙泉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1.17万元,主要用于龙泉市中心粮食储备库低温储粮提升改造工程支出。
(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997.15万元,主要用于龙泉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资金支出。
(八)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95万元,增长 149.7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同上年预算数持平,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再予以调整。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及兄弟县市同系统工作人员来龙调研考察等支出,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05万元,下降26.80%,主要原因是本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约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万元,增长6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同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车1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8.8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32万元,增长13.4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为一辆商务车,主要是龙泉市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使用。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26.46万元,一级项目3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龙泉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龙泉市中心粮食储备库低温储粮提升改造工程支出。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龙泉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支出。
四、部门(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