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基层所:
《2024年度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确保各项法定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不予集体讨论决定。
二、承办科室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2024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按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对决策项目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四、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做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4年度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 科室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龙泉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浙江省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浙农经发[2020]6号)《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 2024年2月至3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 2024年4月 | |||||
提请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4月 |
抄送:市司法局
龙自然资规发〔2024〕12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