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落实“一单位一清单”的要求,根据《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中震规〔2024〕1号)、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浙科发政〔2023〕59 号)、《浙江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浙震发〔2018〕118号)文件,结合我局行政处罚权限对行政处罚裁量事项进行修订,共梳理行政处罚裁量事项7项,其中科技领域1项,地震领域6项,处罚细则共41条,现编制《龙泉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予以公示。
附件:龙泉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xls
龙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