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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龙泉市2024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片、粮油规模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和单季稻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机构:龙泉市 时间:2024-03-14 09:15:0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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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省级农作物现代种业发展建设任务的通知》(浙农种函〔2024〕1号)、《关于做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龙财预〔2019〕28号)、《龙泉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龙农字〔2019〕135号)等文件要求,建立龙泉市2024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片、粮油规模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和单季稻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库。结合我市农作物生产实际,现将龙泉市2024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片和单季稻展示示范项目库建设有关条件予以明确,请组织宣传发动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库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请有关项目意向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龙泉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在龙财通(网址https://zxzjypt.longquan.gov.cn/)申报,经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立项后方可实施。

二、项目扶持方向和重点

(一)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片项目

申报对象:龙泉市辖区内的粮食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申报条件:

1、水稻高产创建千亩示范片。一个示范片面积1000 亩以上,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可以种植户(500亩左右)合并一起上报,目标产量670—750公斤。

2、水稻籼稻百亩攻关示范方。示范片面积100亩以上,目标产量达700-750公斤左右。

3、旱粮绿色高产高效百亩示范片。示范片面积100亩以上,原则上主要旱粮品种亩鲜重产量不得低于1100公斤。

4、油菜绿色高产高效百亩示范片。示范片面积100亩以上,目标产量超160公斤。

扶持内容:粮油高产创建项目集成推广“良种、旱育秧、强化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等为关键技术粮油高产高效技术体系,使用壮秧剂统一育秧、强化栽培、缓释肥、水稻配方肥、绿色防控、新品种对比试验、机插试验、开展轮作技术,实现粮油生产大面积平衡增产增效。

补助标准:原则上水稻千亩示范片每个补助5.0万元,水稻籼稻百亩攻关示范方每个补助5万元,旱粮百亩示范方每个补助5万元,根据实际种植情况安排补助资金。

(二)粮油规模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申报对象:龙泉市辖区内的粮食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物种类:大豆、水稻、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

申报条件:示范片面积100亩以上,推广应用粮油主推技术,亩产水平较本地周边提升明显,需明确品种技术,建档记录,测产,做好有关资金台账管理。

补助标准:原则上百亩示范方每个补助5万元,具体根据上级下达资金量与实际种植情况安排补助资金。

(三)单季稻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

申报对象:龙泉市辖区内的粮食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申报条件:1、基地面积200亩以上,展示品种15个以上,展示面积20亩以上;2、示范品种3个,示范面积180亩;3、配套技术要求:采用统一育秧,测土配方、“两壮两高”栽培、绿色防控等绿色高效栽培技术。

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每个补助10万元,根据上级下达资金量与实际种植情况安排补助资金。

三、时间和要求

申报日期截止3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项目管理部门从申报项目中按相关申报要求择优选取项目进入项目库,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2024年原则上不予立项。

四、限制条件和责任

近三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有关部门查处的;项目实施不到位的主体不予列入项目库。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粮食绿色高产创建、规模粮油主体单产提升

联系人:连起龙   电话:0578-7751706

雷锦超   电话:13967041881

单季稻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

金海元    电话:13575395657


附件:

1. 龙泉市2024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与规模粮油主体单产提升示范片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2. 龙泉市2024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片和规模粮油主体单产提项目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

3. 龙泉市2024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片和规模粮油主体单产提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4. 龙泉市2024年单季稻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5. 龙泉市2024年单季稻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专项 绩效目标申报表

6.龙泉市2024年单季稻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

龙泉市2024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与规模粮油主体单产提升示范片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实施类)

申报年度:_____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实施类别

(说明:可根据具体政策设置下拉框)

所属产业


实施地点


实施时间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绩效目标

示范基地创建   亩,种植粮油类   作物(水稻/旱粮/油菜),示范/推广品种   个,推广                         等技术,预期较周边单产提升    公斤/亩(项目可“带动农户___人,其中低收入农户___人,农民增收___元等”)

项目投资

总投资

自筹

其他

申请补助





建设内容与申请补助资金(具体、明细)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附件2:

绩效目标申报表

年度

2024年度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申报指标值

核定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规模示范服务面积(亩)



质量指标

机械化综合应用水平(%)



执行指标

资金执行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亩均节本省工或增效(元)



社会效益指标

粮食单产提升量(斤)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附件3:

龙泉市2024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与规模粮油主体单产提升示范片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项目保证:

1、对申报内容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自筹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建设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财务核算真实,取得的凭证合法有效,并按要求建账,管好用好项目补助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3、非公益性项目已享受财政补助不得重复申报,公益性项目申报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4、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及时提供项目建前、建中、建后有关资料。

5、做好农产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使用禁用的农药,限用农药按照使用规定,农业产生的废弃物按有关规定处置。

6、积极参加政府和部门组织的培训、展会、会议等相关活动。

如本单位有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项目黑名单等管理制度。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4:

龙泉市2024年单季稻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实施类)

申报年度:_____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实施类别

(说明:可根据具体政策设置下拉框)

所属产业


实施地点


实施时间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具体受益对象设置具体目标,如“带动农户___人,其中低收入农户___人,农民增收___元等”)

项目投资

总投资

自筹

其他

申请补助





建设内容与申请补助资金(具体、明细)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附件5:

绩效目标申报表

年度

2024年度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申报指标值

核定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单季稻新品种展示示范面积(亩)



质量指标

展示示范新品种数量(个)



执行指标

资金执行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筛选可大面积推广品种(个)



社会效益指标

筛选出米质较优品种(个)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附件6:

龙泉市2024年单季稻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专项资金

申报承诺书

项目保证:

1、对申报内容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自筹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建设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财务核算真实,取得的凭证合法有效,并按要求建账,管好用好项目补助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3、非公益性项目已享受财政补助不得重复申报,公益性项目申报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7、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及时提供项目建前、建中、建后有关资料。

8、做好农产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使用禁用的农药,限用农药按照使用规定,农业产生的废弃物按有关规定处置。

9、积极参加政府和部门组织的培训、展会、会议等相关活动。

如本单位有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项目黑名单等管理制度。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主办: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8-7752189  邮编:3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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