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是畅通劳动关系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进一步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深入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组织变革、队伍重构、机制重塑、效能提升,根据《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支队伍”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急需健全西街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机制,为提升基层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建设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具有浙江辨识度的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尽快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能力强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畅通劳动关系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三、文件依据
该《通知》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 部门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23〕18 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支队伍”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龙人社〔2023〕64号)等文件制定。
四、主要内容
在参照上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机制建设要求,从总体要求、队伍结构、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出发,阐明建立二级联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及建设配套机制的具体办法。
一是总体要求。力争到2027年,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能力强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二是队伍结构。根据上级指导意见,按要求成立街道劳动保障管理员队伍,设立劳动保障管理员2人以上,承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等工作。成立村社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1名以上,承担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反映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等工作。
三是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岗位责任机制和工作交流机制,推动街道和村社两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进行有效的上下联动。
四是工作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和加强宣传引导三方面举措,充分发挥机制优势和职能优势,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该文件发文日期为2024年7月4日,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规范性文件需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故该《通知》自2024年8月4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包括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龙泉市人民政府西街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龚晓翠
咨询电话:0578—7115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