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先后作出三次批示,要求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深化认识、聚焦问题、创新体制、完善政策,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龙泉市已成功创建省第四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结合小梅实际,围绕省市提出的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发展需求,为适应农村公路发展需求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龙泉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2〕3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
三、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共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等;
二、规定养护的主体责任;
三、规定公路养护的具体要求;
四、规定养护资金的组成和管理等内容;
五、规定路政养护的范围及要求;
六、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明确施行时间。
四、施行时间
《办法》发文日期为2024年7月5日,施行日期为2024年7月5日,为尽快落实公路养护管理,故该文件自公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泉市小梅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毛丽娟
联系方式:0578-734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