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龙泉市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企业上规上限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23〕25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龙泉市服务业发展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龙泉市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企业上规上限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23〕25号)文件规定资金扶持条件的相关对象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二)2023年度税务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提档升级的,需提供2022/2023两个年度的税务系统财务报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它按要求需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在“龙财通”上进行申报(https://zxzjypt.longquan.gov.cn/home.html)。系统将于2月1日开放相关模块,在2月29日24时关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扶持范围、补助标准等规定,详见政策文件。
(二)联系人:叶浩,联系电话:0578—7763132
附件:附件1:龙泉市服务业发展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2: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企业上规上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