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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关于十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龙泉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25 14:22:07 点击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开展了巡察。9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整改方案,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各领导班子逐一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个人检查材料形成《关于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了《落实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反馈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及责任领导和干部,确定整改时限,集中攻坚。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件件有成效、事事有回音。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组织处理2人(调离岗位2人);批评教育7人,提醒谈话7人;新制定制度9项,修改完善制度18项;收回违规资金0.763万元。

一、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法律和规矩意识较为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完善《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党委会第一议题必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与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自然资源和生态文明等重要论述精神,牢记总书记“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殷切嘱托,班子成员逐一发言交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

(二)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利用党委会、主题党日等形式学习贯彻近期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时传达省、丽水市自然资源系统重要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全会、市“两会”等精神,联系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三)深入贯彻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严守耕地红线,做好耕地保护;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已完成建设用地复垦500亩,垦造耕地126亩(正在实施中701亩),永农连片整治1万亩;全面开展2023年度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共排查463处点位,发现隐患24处,已全部完成整改;列入避让搬迁58处,拟搬迁137户565人;完成上垟镇、竹垟乡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验收,完成地质灾害综合治理33处,地质灾害专业(普适性)监测点建设10处,新增无线简易降雨报警器建设100处,落实“即查即治”制度,新增隐患点“即查即治”率达到100%。

(四)强化法制审查,修订《中共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工作规则》,凡列入局党委决策事项,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上会前严格按照流程提前征询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意见并全程列席会议,准确把握政策。重新修订年度重点学习计划,将《行政许可法》和相关许可规定学习列入,全面梳理许可的规范和要点,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行政能力。每月开展夜学,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要求各科室在议题申报表中详细注明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五)修订《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照检查资料审核把关,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组织党委班子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巡察工作文件,深入检视剖析,对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相互提醒,相互批评。会后逐条制定了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到具体领导和科室,并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自查整改回头看。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聚焦主责主业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龙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成果编制,并严格落实规划报批程序。龙泉市中心城区四大区块规划已通过财经委员会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已召集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探讨林下经济空间规划和百山祖国家公园产旅融合空间布局。下步积极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对接,高质量完成考核工作。修订《规划类违法线索核查处置机制》,明确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队、规划科、基层所职责,加强联动,有效降低违法发生率。今年接收规划类线索186条,处置162条。

(二)山水工程总投资累计完成支付16465.1万元,执行率57.2%;中央资金累计完成支付7874.9万元,执行率82.9%;地方资金累计完成支付8590.2万元,执行率44.5%。林业项目总投资实际拨付6238.5万元,实际执行率84.3%,其中中央资金拨付2738万元,实际执行率98.8%;水利项目总投资实际拨付6372.7万元,实际执行率35.4%,其中中央资金拨付5136.9万元,实际执行率76.3%。下步全面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明确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山水工程三年工作任务。

(三)积极消化存量违法用地,2019—2022年所有办理的案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反馈问题中涉及的《今日聚焦》栏目曝光龙泉“散乱污”企业共涉及违建厂房35家已于2021年底前全部拆除,《龙泉聚焦》曝光城北乡一木材加工作坊非法占用耕地,已完成拆除复耕。

(四)加强对持证矿山的巡察监管,每月到矿山开展巡查,并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及复垦方案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全市矿产督查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绿色矿山建设与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监督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做好矿山违法用地整改,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做好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复垦监督,严格按照复垦要求进行验收,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强化矿山违法用地执法。

(五)印发《龙泉市临时用地审批和监管办法》,加强临时用地审批把关及批后日常监管。已对全市临时用地开展调查摸底,梳理出临时用地56宗,自查发现已到期尚未开展复垦项目19宗,已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后续处置,开展全市临时用地规范化清理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反馈问题涉及的沈村线公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梧桐口至源口段)砂石储备场临时用地改变用途、超范围用地等问题均立案查处,并限期整改。

(六)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及属地乡镇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持续强化自然资源执法,要求乡镇街道每月上报违法用地月报,设置全市违法用地晾晒表晾晒。加强业务培训,召开自然资源专场政策培训会,邀请上级处室领导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依法行政大比武,获得二等奖和优胜奖。

(七)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细化处罚条款的裁量基准,在案件办理中不断完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及理由和依据,适用的法定情节和其他裁量情节等。修订《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落实全过程执法,全面执行省系统线上受理,开展台账化监督,形成依法履职闭环。坚决执行行刑衔接,形成法制审核制度,告知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形成音视频执法记录附卷。

(八)开展2019年以来行政规范性文件“回头看”清理,专人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对9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制定《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与报送材料要求》,严格按流程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流程,加强闭环监管,严防脱漏管问题。制定《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同备案制度》,强化落实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制定《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地块全过程内部审查制度》,建立由相关科室及属地自然资源管理所组成“净地”出让地块审核小组,未通过审核不得出让。通过上门走访等方式,组织宣传活动,增强相关部门“净地”出让意识,切实降低交地风险。

(九)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压实属地乡镇耕地保护责任制,切实贯彻耕地保护二十条。加强耕地复垦监督检查。会同八都镇、兰巨乡、岩樟乡,多次对耕地复垦工作开展检查,督促属地乡镇及时开展耕地复垦并组织初验。多次对塔石街道、安仁镇、竹垟乡、兰巨乡等在使用的公建项目用地情况巡察,落实属地乡镇(街道)管理责任,确保做到先审批后使用。

三、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2023年中共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实施方案》以及分工文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自觉主动落实整改责任。严格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良好的舆论生态环境,确保和谐稳定。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会研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习内容,纳入干部考核,强化阵地防线,担当管理职责。

(二)发布《2023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识形态领域党内通报》,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及时向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局党委书记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三)根据《丽水市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完善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有序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结合主题教育丰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式。通过“学习强国”平台、领导干部上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不断加大党员干部思想建设工作力度。把握正确方向常态化开展集体研讨和互动交流、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落实专人负责学习情况记录及学习心得收集,不折不扣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四、关于“干部担当意识不够强,作风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民主生活会,分析原因,制定《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考核分工表》,明确领导干部任务和责任分工。

(二)加强警示教育工作,制定完善《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科室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改正错误。

(三)发挥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作用,强化作风革命,立即开展岗位工作作风排查,坚决打击单位内存在的形式主义现象。

(四)制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等制度,共享科室信息,多科室同步审核,妥善解决科室之间协调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制定《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中共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分工等文件,压实压细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签订《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02份,形成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的责任传导体系。

(二)修改并完善《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风廉政专题例会制度》,局党委每季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级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规范会议记录。

(三)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廉政警示教育,班子成员按要求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廉政谈话全覆盖。把握廉政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形成廉政风险清单。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修改完善《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印鉴分开保管规定,经费使用实行预算审批,合理安排,计划使用,讲求经费使用效率。利用夜学、浙里干部之家等线上线下平台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专项学习,要求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廉洁奉公,接受监督。

六、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违反规定发放返聘退休人员在聘用期间养老保险费等,于11月1日前全部清退到位;对市垦造耕地项目指挥部人员2021年下乡、夜餐补贴重复报销,于10月21日前全部清退到位。

(三)修改完善《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费用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单位内部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约谈提醒。严格落实审批制度,超出标准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组织开展职工政策法规学习及财务相关知识的管理培训,增强职工的财务意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规范。

七、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于11月15日组织全体干部对《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等工会相关知识进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修改完善《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费用支出手续,完善报销凭证。

(三)要求工会、办公室、财务相关负责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做好相关报销材料审核工作,并对费用支出进行自查,未发现问题。

(四)追缴全体工会会员2019年至2022年个人工会会费。

八、关于“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改完善《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小组日常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政府采购行为,对局采购项目,落实局机关纪委采购监督程序,规范记录整理归档。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于7月25日组织局机关纪委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政府采购实务操作》,加强招投标业务学习,熟悉采购流程,提高业务水平。

(三)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项目招标程序,加大局机关纪委对项目监督力度,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2023年工作自查,开展的32个项目均有局机关纪委全流程监督采购程序,并保存有明确记录。

(四)严格项目审核,每个项目需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修改完善《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后续资料的归档管理。加强项目后续监管,严格把握质保到期验收关。日常巡察中,一经发现问题的项目立即通知乡镇街道限期整改,质保到期工程验收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否则不予通过。2023年已质保到期验收17个乡镇街道125个项目,责令8个乡镇36个项目立即整改。

九、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党委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制度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落实末位表态等制度,在充分听取和集中会议意见的基础上,实行集体议事,及时作出决定,记录集体讨论过程与相关人员表态,形成全面记录整理归档。

(二)加强党内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梳理发展党员基本流程,组织机关党委干部、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进行党内业务培训,同时开展深度自查,对入党材料进行查缺补漏,并对照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发的新要求,规范发展程序,通过自查梳理,梳理问题4处,已整改4处。

(三)加强党建业务指导。局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定期参加全市党建业务专题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并对各党支部书记进行有针对性业务指导,开展党建工作研究和业务能力培训。

(四)建立督查通报机制。通过查阅支部记录本、不定期暗访支部开会实况等方式,全面了解各支部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并按照“6+X”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要求,对请假缺课的,进行补课;对未经请假无故不参会的,采取定期督查通报、限期整改落实等方式,督促各支部时时校准“进度表”,及时有序开展活动。

(五)党日活动增形式、丰内容,积极探索“主题党日+红色主题教育+基层课堂”多种模式,通过开设“红色故事”党课课程、带领党员赴结对帮扶村“讲党课 促帮扶”、进共建社区宣讲党课等方式,让主题党日活动接地气、有人气。

十、关于“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10月8日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局党委于10月12日组织人事干部召开专题培训会,对股级干部选拔工作程序进行培训学习,强调要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并做好干部档案整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采取“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存档备查”的方式,准确详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5个环节。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干部各个环节形成的材料,补充完善“一人一档”。

(三)对2020年以来涉及股级干部提任和公务员职级晋升的人员进行核查,对照人事材料管理制度,补充其个人人事档案。

十一、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改完善《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从严把控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风险,按照“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应查尽查”的要求规范化管理。

(二)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因私出国(境)等各项规定,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出境审批、证件管理等各项规定,及时更新干部备案名单。

(三)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落实证照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

十二、关于“党委研究重大机构编制事项程序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落实机构编制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专题会,严格执行编制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编制工作,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均按程序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

(三)制定年度机构编制工作计划,统筹谋划单位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编制计划,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合理。

十三、关于“审计发现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改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二)聘请第三方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于12月完成清查工作,清查后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台账,指定办公室廖佳蕙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销核销更新资产,完善固定资产领用清单。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专人定期开展资产台账抽查,避免再次出现实际数量与台账登记不符问题。对2020年购入10台消毒柜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核算入账,记入固定资产台账,明确管理人员。

下一步,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提高站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高站位、高觉悟深刻认识巡察工作对于提升全局工作水平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化党建引领作用,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履行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结合龙泉自然资源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本职工作有效结合,促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严明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氛围。运用好巡察整改阶段性成果,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全面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三是查漏补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为抓手,深入查找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巩固问题整改成果。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真正使整改成为贯彻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的有力抓手,推动自然资源工作不断向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8-7750195(工作时间);邮编:323700(信封上请注明“对中共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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