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山海办〔2018〕18号)、《丽水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丽经合〔2018〕16号)、《龙泉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龙山海协办〔2022〕1号)文件要求,遵循“科学安排、绩效优先,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龙泉市发改局就2023年度龙泉市本级“山海协作”工程援建入库项目进行组织申报,通过报名、审核等程序,确定“龙泉市锦溪镇下锦村屋顶光伏项目(四期)”等9个项目纳入2023年度龙泉市本级援建项目库,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7日—9月1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异议受理单位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2023年度“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docx
受理联系电话:0578-7768856;联系人: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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