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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锦溪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23)

索引号:00265618/2023-61220   生成时间:2023-08-22 09:50:43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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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锦溪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龙泉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龙泉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镇各种组织、市直部门延伸机构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镇人民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民主等方面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加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负责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三)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全科网格建设,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移民、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相关政策。落实基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乡镇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以“基层治理四平台”为基础,健全完善数字化背景下基层治理体系的基本架构和矩阵化、平台化、网格化的乡镇运行管理体系。基层党建平台,承担党建、组织、宣传、统战、党风廉政建设等功能。综合指挥平台,承担基层事件分派跟踪督办、统筹协调指挥、应急管理等功能。绿色发展平台,承担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文化旅游发展等功能。综治工作平台,承担平安综治、信访维稳、全科网格建设管理等功能。市场监管平台,承担面向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的行政监管和执法功能。综合执法平台,承担一线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监管功能。便民服务平台,承担基层各类社会事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承接“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等功能。

第五条  根据主要职责和矩阵化、平台化、网格化的运行架构,锦溪镇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行政后勤管理、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基层党的建设、组织、宣传、人武、统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牌子)。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公共安全、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调处、全科网格建设管理和综治工作平台建设管理协调等职责。组织指导依法行政、司法工作。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日常运行,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基层治理数据收集分析,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辖区内各条块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力量统筹协调指挥的日常事务等职责。

(四)绿色发展办公室。承担工业和服务业经济发展、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投资环境优化、项目前期、项目建设、企业服务、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救灾减灾等工作。落实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科技、市场监管等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促进一、二、三产业经济融合协调发展。

锦溪镇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镇综合性办事机构承担。

第六条 锦溪镇机关行政编制21名,镇党委、政府领导职数按照换届选举规定配备,其中股级职数4名。

第七条  下属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一类):

(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挂“最多跑一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承担便民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和人员日常管理。负责民政、移民、残联、社保、教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社会民生事务服务,以及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协调等职责。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工作职责。

事业编制 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农旅发展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林牧渔业等方面服务职责,负责农业统计、农业发展、产业培育、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扶贫等工作,负责农林牧渔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业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和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工作。承担开展文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文艺节庆活动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责。开展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承担全域旅游的规划、开发、组织实施的服务工作。

事业编制 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挂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牌子)。主要承担农村建设规划、村庄整治、乡村道路管养等服务职责,协助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农民建房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等服务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危房改造、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

(四)财政所。负责乡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统筹乡范围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负责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乡范围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乡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事业编制3 名,其中主任1名。

第八条  镇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龙泉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机构负责人:陈慧欣
联系方式:0578-717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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