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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2年上半年,根据“钱塘江流域龙泉段水生态保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要求,我市需制定《龙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通过与省公益林管理中心、丽水市林业局及龙泉市各乡镇(街道)相关人员进行研讨,形成了《龙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初稿。但由于省林业局正在对《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因而在2022年7月,我市以龙泉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发行了《龙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12月9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印发了修订版的《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市林业局根据其内容对《龙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改,形成现在的《龙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为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护龙泉市公益林等森林资源,编制该《实施细则》。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四、文件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在龙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
五、核心内容或重要内容解读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指政府按规定标准安排用于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保护和管理的资金。包括补偿性支出和管护性支出。
补偿性支出:是指非国有森林因被认定为公益林,其采伐和经营活动受到一定限制而对其权利人给予的一定经济补偿
管护性支出:是指用于省级以上公益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支出,包括公益林护林人员费用、管护费用和管理费用。
护林人员费用:主要用于公益林区护林人员的劳务报酬、劳动保障、培训等费用支出。
管护费用:主要用于公益林区的林分改造、森林抚育、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护基础设施和专用设备等公共管护支出。
管理费用:主要用于公益林的区划界定、监测评价、资金监管、宣传培训、检查验收、数字化建设等业务管理支出。
六、新旧政策对比
本《实施细则》与2022年7月发行的《龙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比,有几处重要改动:
“管护支出”改为“管护性支出”。
“管护支出包括公益林护林人员管护费用、公共管护费用和管理费用”更改为“管护性支出包括公益林护林人员费用、管护费用和管理费用”。
管护性支出的补偿标准由“护林人员管护费用不低于每亩3.5元、公共管护费用不超过每亩1元、管理费用不超过每亩0.5元。公益林林地所有权为国有的管护支出中,管理费用不超过每亩0.5元,其余为护林人员管护费用和公共管护费用”更改为“非国有公益林管护性支出标准为每亩5元,其中护林人员费用不低于每亩3.5元、管理费用不超过每亩1元。国有公益林的管护性支出中,管理费用不超过每亩1元,其余为护林人员费用和管护费用,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国有公益林经营单位的管护性支出,可用于其职工参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劳务支出”。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泉市林业局
解读人:赖晓明
联系电话:13506505879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3年8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