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阀门行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龙工业高质办〔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上半年度阀门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正常生产、依法经营的阀门企业;
(二)企业当年实际购买废旧金属原材料金额(不含进项税额)超100万元(含)以上;
(三)废旧金属原材料供应方应为当地限上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以上条件企业于2023年7月17日前将《关于支持阀门行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资金兑现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上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
(二)由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进行初核,初核后汇总上报经商局产业投资科。
(三)经商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确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所需材料
(一)龙泉市阀门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阀门企业和废旧金属原材料供应企业双方工商营业执照、采购发票等复印件;
(三)其他佐证材料。
四、联系方式
经商局产业投资科:柳明玉,0578-7262261;
财政局企业科:胡俊娇,0578-7760036。
附件2: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阀门行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pdf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