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龙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龙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龙泉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同时设立“龙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
“质量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的组织。
“创新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的组织。
二、申报范围
龙泉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在龙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五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三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应达到A档,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档。
(七)近三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一)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 GB/Z19579 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二)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 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三)《龙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四)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1-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四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两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申报材料一律使用标准的A4纸双面打印,使用页码,正文采用小四宋体,行间距20磅;图表采用5号宋体。
五、申报方式及时限
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请提交到龙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龙泉市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科,地址:华楼街395号521室,联系人:练君燕、兰悦,电话:7769369、7111718)。
龙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