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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735255207/2023-59503 生成时间:2023-06-09 08:53:26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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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泉市道太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龙泉溪一级支流道太溪牛岱岭至赤岭段、大畈至下山林坑段

河道


龙泉市水利局

工程任务以防洪为主,兼顾改善水环境。本工程为Ⅴ等工程。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护岸6285.9m,堤防322.5m,亲水平台840m,水文化节点1处,堰坝8座(其中重建7座,修复1座)。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你公司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有关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建设方案实施项目建设,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生态环保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物资、技术和人力的投入,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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