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6230/2023-59335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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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文号: | 龙教〔2023〕2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4-2023-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做好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龙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全市公办小学计划招收75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共计2991人;全市公办初中计划招收58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共计2544人;民办初中招收335人(含丽水市直属学校)。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学校
龙泉市实验小学、龙泉市东升小学、龙泉市城东小学、龙泉市西新小学、龙泉市水南小学、龙泉市南秦小学、龙泉市江南小学、龙泉市启明实验学校小学部及乡镇公办小学。
(二)招生对象
年满 6 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龙泉市启明实验学校小学部实行大学区招生,即符合龙泉市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其他城区公办小学根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家庭住址等划分学区。(见附件4)。
乡镇公办小学招收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四)报名条件
城区公办小学根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监护人房产、监护人社保缴纳情况、居住证持有情况等分为三个批次(见附件5)。
(五)报名办法
1.第一阶段——龙泉市启明实验学校小学部报名
6月16日8:00—6月17日18:00,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手机端)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录“龙泉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龙泉市启明实验学校小学部预报名。每位适龄儿童根据符合的条件进行填报,报名时上传各类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届时关注“龙泉教育”微信公众号)。
2.第二阶段——城区其他公办小学报名
6月25日8:00—6月26日18:00,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手机端)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录“龙泉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城区其他公办小学预报名。每位适龄儿童根据符合的条件只能填报一所公办小学,报名时上传各类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届时关注“龙泉教育”微信公众号)。
3.第三阶段——乡镇小学报名
7月14日前乡镇(街道)小学完成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
(六)录取办法
1.城区小学录取
龙泉市启明实验学校小学部录取遵循“批次优先、随机派位”的原则,分三个批次进行(具体录取办法参照城区公办小学录取办法执行),于6月20日前完成,未录取的适龄儿童补报原学区学校。
城区其他公办小学录取遵循“批次优先、随机派位”的原则,分三个批次于7月12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先录取第一批次儿童, 第一批次儿童可以根据家庭户籍所在地或住房所在地按学区就近入学,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按报名条件第1~5条依次录取,如遇相同条件而计划名额不足,则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分流就近学校按第一批次安排入学。
当学校第一批次已经招满,则第二批次的适龄儿童不再录取,报名该校符合第二批次条件的儿童分流到其他学校,按第二批次儿童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当第二批次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按比例分流到城区其他学校按第二批次安排入学。第二批次全部录取以后,如果还有学位,则录取第三批次儿童,若第三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报名条件第1~3条依次录取,如遇相同条件而计划名额不足,则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在城区外围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具体批次类别见附件5)
2.乡镇小学录取
符合乡镇小学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乡镇小学于7月2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学校
龙泉市第二中学、龙泉市第三中学、龙泉市第四中学、龙泉市启明实验学校初中部、龙泉市民族中学、龙泉市安仁中学6所公办学校和龙泉市顺风实验学校及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2所民办学校。
(二)招生对象
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1.公办初中
①龙泉市2023年小学毕业生,采取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详见附件6)。
②龙泉市户籍回本地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③非龙泉户籍的随迁子女,来龙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中一方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可提供《居住登记证明》)。
2.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符合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
1.龙泉市第三中学、龙泉市启明实验学校初中部报名
6月16日8:00-6月17日18:00,选报龙泉市第三中学或龙泉市启明实验学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通过“浙里办”(手机端)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录“龙泉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龙泉市第三中学与龙泉市启明实验学校初中部实行共有学区,即原龙泉市第三中学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可以在龙泉市第三中学、龙泉市启明实验学校初中部两所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进行预报名,其他学区生源不得报名。
2.民办初中报名
6月16日8:00-6月17日18:00,有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通过“浙里办”(手机端)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录“龙泉市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每位小学毕业生可填报第一至第二共2所民办初中志愿(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届时关注“龙泉教育”微信公众号)。
3.外地回龙就读初中报名
6月16日8:00-6月17日18:00,龙泉市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和非龙泉户籍的随迁子女要求回龙泉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通过“浙里办”(手机端)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录“龙泉市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和现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非龙泉户籍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中一方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可提供《居住登记证明》),其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若有意向报民办初中就读的,按民办初中报名流程进行网络报名。
4.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补报名
龙泉市第三中学学区内参加民办学校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于6月21日通过“浙里办”(手机端)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录“龙泉市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报龙泉市启明实验学校初中部或龙泉市第三中学。其他学区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按“校校对口”的形式直接由原学校录取,无需网上报名。
(五)录取办法
1.民办初中录取
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的原则录取,于6月20日完成录取工作,纪检部门、公证机构、“两代表一委员”等全程参与监督。
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校校对口”学区划分方式安排公办初中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放弃就读民办学校的,参加公办学校招生时,安排在最后一批录取,如原学区公办学校已满额,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区学校就读。
2.龙泉市第三中学、龙泉市启明实验学校初中部录取
龙泉市第三中与龙泉市启明实验学校初中部学实行共有学区,两所学校同时启动报名,当两所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报名对象全部录取。当龙泉市启明实验学校初中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摇号形式录取,未录取学生统筹安排至龙泉市第三中学就读,当龙泉市第三中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录取原则同上,逾期未报名或漏报名的原龙泉市第三中学学区范围内的学生由两所学校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录取,录取工作于6月22日前完成。
3.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其他公办初中学校按“校校对口”的方式直接录取,新生于7月5日到相应学校报到。
四、优抚优待对象等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和龙泉市人才政策、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员子女,按国家、省及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五、其他事项
1.各学区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浙里办”(手机端)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录“龙泉市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报名系统”平台选择相应学校报名,逾期不报名者视为放弃,后果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
2.摇号录取时,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由家长申请“捆绑”参加摇号,如家长未提出申请,视同放弃“捆绑”。
3.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及延缓入学儿童,于6月16日前到教育局512办公室完成预报名。
4.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将根据家长申请,在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实际,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就读的学校入学。申请“长幼随学”的家长,可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于6月16日前到教育局教育科512室办理。
5.咨询与监督电话。阳光招生咨询电话:0578-7763733,0578-7763735;阳光招生监督电话:0578-7111727。
6.本办法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泉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8日
龙教〔2023〕20号龙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