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科研机构: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八条暂行意见》(龙政办发〔2022〕7号)(以下简称科技政策)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第三批科技开发与应用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专项资金申报对象为符合科技政策申报条件且当年无较大以上(含)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1.2022年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第二批);
2.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奖励资金;
3.2022年科研机构研发费奖励资金。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科研机构认真对照政策文件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23年6月12日晚上12点前,通过“龙财通”系统(https://zxzjypt.longquan.gov.cn/home.html)进行在线申报,同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为提高科技政策兑现工作效率,请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三)科技局各相关科室根据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及时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核、公示和资金下达工作。
三、报材料(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申报表(系统填报)。
(二)申报事项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上传清晰可见的PDF扫描件)(详见附件2)。
四、相关说明
1.初次申报企业在“龙财通”系统先注册账号和密码,主管部门请直接选择龙泉市科技局。
2.本次科研机构研发费奖励兑付实行“先行预兑、年底结算”模式,如上级科技部门对科研机构研发费最终核定数据有调整,研发费奖励资金多退少补。
3.根据《龙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2〕13 号)规定,列入严重失信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名单的申报单位,依法不纳入资金奖补范围。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龙泉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科 徐华锋
联系电话:0578-7262276
单位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99-6号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八条暂行意见》(龙政办发〔2022〕7号)
2.申报事项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3.《关于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充备案的函》(国科火字〔2023〕71号)
龙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日
关于申报2023年度第三批科技开发与应用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八条暂行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22〕7号).pdf
附件3:《关于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充备案的函》(国科火字〔2023〕7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