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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关于2023年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K14932066/2023-40886 生成时间:2023-05-09 10:46:50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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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9日我局对浙江南阀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阀门配套装置、200台生物质颗粒燃烧机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 编:3237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关于浙江南阀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阀门配套装置、200台生物质颗粒燃烧机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见附件)

丽环建龙〔2023〕9 号

2023-5-9

     附件:丽环建龙〔2023〕9号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南阀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阀门配套装置、200台生物质颗粒燃烧机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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