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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656345/2023-5925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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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屏南镇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文号: | 屏政〔2023〕1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99I-202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屏南镇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各类产业加快发展,合理开发利用特有的山区资源优势和国家公园品牌效应,促进农民和村集体经济双增收。现将《屏南镇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泉市屏南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屏南镇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产业发展水平,发展壮大农、林、牧、渔、文化、旅游、加工、服务等各类产业,夯实农村经济基础,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屏南复兴,根据《关于印发<龙泉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龙委发〔2018〕1号)文件精神及镇党代会制定的目标任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扶持资金是指镇财政所统筹安排的可用于支持农、林、牧、渔、文化、旅游、加工、服务等各类产业发展、强村富民的各项资金。
第三条 镇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产业扶持资金分配方案、督促项目实施。镇财政所负责产业扶持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 镇产业扶持项目需经屏南镇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核准。由各分管及业务科室负责项目申报初审、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精准性和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章 扶持内容及其资金
第五条 产业扶持项目指的是通过将产业扶持资金、社会资金、各类特色资源等进行整合配置,在镇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指导下,屏南镇范围内的由村集体、专业合作社、企业、新型农业主体及个人实施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林、牧、渔、文化、旅游、加工、服务等各类产业项目。
第六条 镇财政安排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新建、改(扩)建提升、品牌创建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安装和招商引资项目固定投资等项目的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镇域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企业、新型农业主体及个人。镇财政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重视规模以下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鼓励支持规模以下工业重点企业发展,对当年新增入库企业给予2000元补助,年度纳统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3000元补助;年度纳统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补助;年度纳统销售额到达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0元补助;年度纳统销售额到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0元补助。
第三章 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项目申报和审批。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项目申请,各分管及业务科室负责初审,经镇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具体扶持项目和补助资金。
第八条 项目验收和补助发放。镇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项目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发文确定,镇财政所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具体项目实施主体。
第四章 项目资金监管
第九条 项目实施主体对产业扶持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
第十条 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及项目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产业扶持项目建设的监管和服务,严把质量关,确保产业扶持资金真正实现效益。
第十二条 严禁骗取、套取产业扶持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如发现存在虚假申报,不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