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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6345/2023-5925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屏南镇 成文日期: 2023-05-30
文号: 屏政〔2023〕1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LQD99I-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屏南镇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30 09:55:5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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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屏南镇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进一步推动各类产业加快发展,合理开发利用特有的山区资源优势和国家公园品牌效应,促进农民和村集体经济双增收。现将《屏南镇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泉市屏南镇人民政府       

                                                                            2023530 

屏南镇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产业发展水平,发展壮大农、林、牧、渔、文化、旅游、加工、服务等各类产业,夯实农村经济基础,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屏南复兴,根据《关于印发<龙泉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龙委发〔2018〕1号)文件精神及镇党代会制定的目标任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扶持资金是指财政统筹安排的用于支持农、林、牧、渔、文化、旅游、加工、服务等各类产业发展、强村富民的各项资金。

第三条 镇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产业扶持资金分配方案、督促项目实施。财政负责产业扶持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 镇产业扶持项目需经屏南镇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核准。由各分管及业务科室负责项目申报初审、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精准性和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章  扶持内容及其资金

第五条 产业扶持项目指的是通过将产业扶持资金、社会资金、各类特色资源等进行整合配置,在镇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指导下,屏南镇范围内的由村集体、专业合作社、企业、新型农业主体及个人实施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林、牧、渔、文化、旅游、加工、服务等各类产业项目。

第六条 镇财政安排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新建、改(扩)建提升、品牌创建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安装和招商引资项目固定投资等项目的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镇域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企业、新型农业主体及个人。镇财政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50%且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重视规模以下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鼓励支持规模以下工业重点企业发展,对当年新增入库企业给予2000元补助,年度纳统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3000元补助;年度纳统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补助;年度纳统销售额到达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0元补助;年度纳统销售额到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0元补助。

第三章  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项目申报和审批。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项目申请,各分管及业务科室负责初审,镇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具体扶持项目和补助资金。

第八条 项目验收和补助发放。镇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项目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发文确定,镇财政所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具体项目实施主体。  

第四章  项目资金监管

第九条 项目实施主体产业扶持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

第十条 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及项目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产业扶持项目建设的监管和服务,严把质量关,确保产业扶持资金真正实现效益。

第十二条 严禁骗取、套取产业扶持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如发现存在虚假申报,不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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