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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331181000000/2023-59137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5-26  

文字解读:关于《龙泉市支持企业用工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6 15:44:37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3/5/26/art_1229382448_2477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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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龙泉市支持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试行)》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着力化解当前企业存在的招工难、用工难、留人难等问题,招引更多员工来龙工作生活,切实帮助解决就业安居、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在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并认真进行梳理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龙泉市支持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试行)》。

二、制定《龙泉市支持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试行)》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丽政发〔2019〕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等。

三、《龙泉市支持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试行)》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答:适用对象为在龙泉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龙泉市户籍人员和在龙泉市依法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参照执行。本文件奖励补助内容与我市其他奖补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龙泉市支持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试行)》的施行时间是什么?

答:本文件自2023年5月24日起施行,文件试行期1年,文件中涉及奖励补助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龙泉市支持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试行)》的核心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实施购(住)房保障;二是鼓励引导提升就业能力;三是充分挖掘本地人力资源劳动力;四是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五是推动人力资源行业发展;六是优化随迁子女教育环境;七是落实劳动维权帮扶;八是本地景区享受门票优惠待遇;九是加大春节期间员工关心关爱力度。

六、实施购(住)房保障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对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新龙泉人”,可按规定以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等方式进行住房保障。二是在龙泉市务工、经商、办企业1年以上的“新龙泉人”,在龙泉市购买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助力打造品质龙泉的若干意见》(龙委办发〔2022〕21号)文件相关规定,享受购房补助政策。

七、鼓励引导提升就业能力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对企业直接组织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加大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二是对企业开发大学生助企服务见习岗位的,统筹就业促进专项和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对企业见习基地给予补贴,补贴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我市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龙泉就业的“新龙泉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给予企业300元/人的补助。二是推广“以工招工”模式,现有企业员工推荐非龙泉市户籍人员首次来龙泉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推荐人每推荐1人给予300元补贴,多人推荐同一人的,补贴给予最先推荐人。

九、推动人力资源行业发展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东西部劳务输送地开设劳务协作站,为企业提供合理高效的人力资源供给渠道。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与专业劳务机构、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合作,为我市缺工企业引进外来务工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补贴。三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外地员工到我市企业首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补贴。

十、优化随迁子女教育环境的内容是什么?

答:对“新龙泉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来我市就读的,处于新生入学的,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龙泉市公安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已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可按规定安排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就读,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顺序依次录取。根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转学相关规定,对中途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学生依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在学位尚有空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就读,具体录取原则同上。

十一、加大春节期间员工关心关爱力度的内容是什么?

答:对春节期间留龙泉企业工作的“新龙泉人”,倡导各级工会和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同吃年夜饭、送红包等主题活动。对在龙泉工作期间表现优异的“新龙泉人”,按规定给予专属疗休养的待遇享受。

解读机关

主要解读机关: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方志虹;

联系电话:0578-77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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