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6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龙泉市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龙财农〔2016〕231号)等文件要求,龙泉市水利局、龙泉市财政局经商将2023年水利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分解到项目库中的重大水利项目、农村饮用水工程等建设任务和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及运行维护、水文站网运行维护及巡测等水利管理项目。现将资金安排方案进行公示(附后),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自2023年5月19日至5月26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联系人: 龙泉市水利局 颜一农
联系电话:0578-721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