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拟为李林锦同志申报二等功的公示

索引号:002656679/2023-40561 生成时间:2023-04-23 11:07:45 发布机构:龙泉市公安局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根据《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丽政办发〔2016〕110号)精神及《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暂行办法》(丽义勇〔2018〕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为李林锦同志申报个人二等功,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李林锦,男,1995年11月出生,浙江缙云人。该同志见义勇为事迹如下:

2022年4月19日晚19时29分左右,丽水龙泉一女子在东大桥轻生跳河。当时正在桥上散步的李林锦听到有人落水的消息,没有丝毫犹豫地从桥上飞奔至江边,边跑边脱衣服,纵身跳入冰冷的河水中。该处水深4-5米,且灯光条件较差。李林锦不顾个人安危,在冰冷的河水中快速搜寻到轻生女子,并将其拖拽至江边,随后在民警和群众的协助下成功将该女子救援上岸。

本次公示自2022年4月23日起至4月30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龙泉市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龙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反映。

联系电话:0578-7760265

联系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9号

龙泉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3日

机构负责人: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
公开电话:
邮  编:
传  真:
邮箱地址: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