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丽政办发〔2016〕110号)精神及《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暂行办法》(丽义勇〔2018〕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为李林锦同志申报个人二等功,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李林锦,男,1995年11月出生,浙江缙云人。该同志见义勇为事迹如下:
2022年4月19日晚19时29分左右,丽水龙泉一女子在东大桥轻生跳河。当时正在桥上散步的李林锦听到有人落水的消息,没有丝毫犹豫地从桥上飞奔至江边,边跑边脱衣服,纵身跳入冰冷的河水中。该处水深4-5米,且灯光条件较差。李林锦不顾个人安危,在冰冷的河水中快速搜寻到轻生女子,并将其拖拽至江边,随后在民警和群众的协助下成功将该女子救援上岸。
本次公示自2022年4月23日起至4月30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龙泉市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龙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反映。
联系电话:0578-7760265
联系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9号
龙泉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