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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735255207/2023-40375 生成时间:2023-04-14 09:37:47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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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龙泉市瓯江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5万吨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

龙渊街道环城东路牛门岗地块


龙泉市瓯江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6000万元,在该地块新建10080㎡钢结构厂房,购置给料机、鄂式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洗砂机等设备,实施年产105万吨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待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5万吨机制砂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2年5月11日取得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的备案(项目代码:2205-331181-04-01-721918)。根据企业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1181202200084号),本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地南靠殡仪馆,东、西、北侧为山体。生产时间为两班制,一天生产16小时,厂区内设有食堂。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有关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工艺实施项目建设,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应全面落实生态环保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物资、技术和人力的投入,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四、你公司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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